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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基本素质测评考核原则

考核

项目

考核内容

减分参考项目

思想

政治

(A1

1.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未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、荣誉、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。

2.思想上积极上进,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关心时事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,自觉加强政治修养。

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有损祖国尊严、荣誉、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:无故不参加校、院(系部)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、班集体、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等。(a1)

道德

修养

(A2

1.自觉维护社会公德,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,文明礼貌,爱护公物,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
2.诚实守信,谦虚谨慎,为人正直,尊老爱幼,乐于助人,办事公道

3.热爱劳动,热心公益,文明卫生,爱护环境,不奢侈浪费勤俭节约。

不讲社会公德、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:因不负责任、不讲诚信,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;公共场合不遵守文明、卫生、礼仪准则:所在宿舍文明卫生不合格等。(a2)

学习

态度

(A3

1.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目标明确。

2.学习勤奋、认真,无故旷课,不迟到,不早退。

3.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,考试舞弊。

有舞弊等违法行为:无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:无故不参与晨读或集中晚自习: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等。(a3)

组织

纪律

(A4

1.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

2.关心集体,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,自觉维护集体荣誉,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,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。3.遵守宿舍管理规定,按时熄灯就寝,不喧哗、打闹,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,损毁宿舍设备,不违章使用电器,不留宿外人,不晚归,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。

违反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法规,触犯国家刑律: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,学生所受处分累计减分:经校、院检查无故晚归:未经审批同意,擅自外宿:未经审批组织或参与集会、游行等。(a4)

身心

健康

(A5

1.体魄健康,自觉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,体育达标成绩合格。

2.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,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,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控折,情绪稳定,乐观豁达,人际关系和谐。

3.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、娱乐及教育活动,增进身心健康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。

身体素质未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: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。(a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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